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16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02-2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21    
核心提示:杨恒俊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品质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杨恒俊代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品质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量反映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建设质量强市、提升城市品质,既是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内在要求。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引导我国广大城市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促进城市品质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并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城市品质建设方面开展的工作 
  
  (一)开展质量强市建设,推动城市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推动城市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181个城市政府制定出台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93个城市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依靠质量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思路,有31个城市创建成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支持宁波、厦门、泰州等城市建立促进城市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和测评体系,推动广大城市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和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大力传播质量文化,弘扬城市质量精神,解决市民关心关注的质量实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幸福指数,促进城市品质得到不断提升。 
  
  (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城市质量竞争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广大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执法稽查和消费维权,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强化城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增强城市经济质量优势提供有力支撑。31个省(区、市)及大部分城市的党委政府都结合本地产业实际,出台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具体落实措施,推动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不断提升区域质量竞争力。 
  
  (三)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助力创造高品质城市生活。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以高质量、绿色发展和以人为本为原则优化体现城市高品质生活的指标设计。在指标设计基础上,通过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评估。集中力量编制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乡村规划,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 
  
  (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品质城市建设向下延伸。品质乡村是品质城市的延伸,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品质城市建设的重要体现。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工作,全方位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编制《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化考核考评,促进城市政府更加重视质量工作。在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注意体现高质量发展导向,促进树立正确政绩观;在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和干部考察中,注意了解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中,注意用好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成果。强化对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促进建立质量发展长效机制,改善企业菅商环境,增进群众消费信心。20个省(区、市)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了对基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评,压实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推动了品质城市的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也对品质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作为品质城市建设的价值内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充分研究、采纳您提出的建议,在开展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推动品质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推动各地走品质城市发展之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研究完善质量强市建设的指标体系,科学设置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评价指标,引导城市政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促进品质城市建设。 
  
  (二)积极探索中央质量督察机制,落实品质城市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中央质量督察机制的部署要求,在借鉴统计、环保、土地、法治政府建设等督察制度的基础上,开展中央质量督察机制研究,形成质量督察规定草案,为下一步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制度,推动城市党委政府等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和品质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三)支持研究和制定相关标准,有效引领品质城市建设。支持江苏等地探索制定品质城市建设评价相关标准,引领品质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下一步在总结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家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探索制定品质城市建设评价国家标准并在广大城市中推广应用的可行性。 
  
  感谢您对城市质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质量发展事业鼓与呼,为我们出谋划策,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日期: 2020-02-24
标签: 选择 质量发展 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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