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解读《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24    
核心提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学校幼儿园陆续开学开园形势,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一方面,推动各地根据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复学;另一方面,全力保障广大学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

       二、《通知》的有关部署

       第一,进一步强调市场监管、教育、公安部门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

       第二,进一步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结合寒假时间长、贮存的食品原料易过期变质特点,重点做好食品原料等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第三,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在工作中,市场监管、教育、公安部门既要依法履职,也要强化部门联动、行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

       第一,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要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3个有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具体措施,重点是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

       第二,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要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在加工制作食物时,应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

       第三,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相关链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3-27
标签: 疫情防控 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 食品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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