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3号
日常指定实施范围的公告
即日起,上述两类产品已指定实验室如指定业务范围授权不完整,可根据自身检测能力的完善情况,依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进一步深化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举措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5年第34号)有关要求,随时申请扩充同一产品领域的指定业务范围。
附件:新增日常指定产品范围表
认监委
2020年3月6日
附件
新增日常指定产品范围表
指定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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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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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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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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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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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23-01:防爆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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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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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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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24-01:家用燃气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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