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浏览:124    
核心提示: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意义重大。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全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
  
  堤防水闸是水利工程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抵御洪水的重要屏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当前,部分堤防水闸还存在工程实体隐患多、安全管理基础弱等突出问题,工程质量和管理标准普遍偏低,成为水利工程防洪体系的薄弱环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以问题为导向,提早谋划、超前部署,切实做好堤防水闸各项度汛准备工作,从源头上压缩风险隐患发生空间,坚决防止“黑天鹅”“灰犀牛”等事件发生。
  
  二、压紧压实堤防水闸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堤防水闸安全运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细化并督促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的维护管理,建立辖区内堤防水闸工程名录,摸清工程安全状况,突出强化对重点工程和堤防险工险段、病险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细化实化安全度汛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管理责任到岗到人,落到实处。对于堤防水闸管护主体不落实或不明确的,要尽快落实有关责任主体和管护人员,确保工程运行有人管、安全责任有人负。
  
  三、切实加强堤防水闸运行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紧盯工程重点部位,狠抓运行薄弱环节,加强工程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及时开展维修养护,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置,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对于堤防工程,要重点加强对近期出险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部位的巡视检查和管护工作,保证工程完整和运行安全。对于水闸工程,要规范调度指令下达程序,按照调度指令和控制运用计划进行运用,严格执行闸门操作规程。在水闸放水、停水前,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部门和地区进行通报,提前向下游发出预警信息,按规定做好预警检查等有关工作。要严格落实闸门操作运行值班制度,闸门等设备运行过程中,应有闸门运行管理人员值守,保证工程运行安全。
  
  四、突出强化病险工程度汛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把堤防险工险段、病险水闸作为堤防水闸度汛管理的重中之重,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强化管护措施,保障度汛安全。要在汛前继续组织开展堤防险工险段排查复核工作,根据复核结果及时更新险工险段名录,有针对性地落实险工险段管理措施,逐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摸清病险水闸情况,逐级建立病险水闸名录,严格落实病险水闸限制运用措施,加强病险水闸检查监测。要加快推进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项目建设进度,对于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度汛要求的,要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大堤防险工险段、水闸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相关整改工作原则上要在汛前完成,对于汛前不能完成整改、影响工程安全度汛的,要制定限制运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保证工程度汛安全。
  
  五、扎实做好堤防水闸运行应急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突出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项措施,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完善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与相关防汛、水文和应急等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共享工情、雨情、水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储备防汛物资,保持防汛道路良好通畅。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强化汛期巡查检查工作,完善隐患险情发现、上报和处置流程,发现隐患、险情、事故等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要进一步完善防汛抢险、安全管理等应急预案,根据工程运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险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涉及下游群众和保护对象安全的,要做好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工作衔接,明确预警机制和群众转移路线。遇有不利天气和运行工况时,要加密巡查检查频次,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六、深入开展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深入组织开展堤防水闸安全度汛检查,重点检查堤防水闸安全度汛责任是否落实、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水闸排查是否到位、除险加固及水毁修复建设工程是否满足度汛要求、堤防水闸安全度汛措施是否落实落地、工程应急处置预案及度汛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度汛的问题隐患,必须在汛前整改到位。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组织做好“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有关堤防险工险段、病险水闸的信息更新,同时,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3级以上堤防险工险段名录和大中型病险水闸名录报送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对堤防水闸出现决口、失事等险情或发生事故的,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要第一时间上报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并根据险情或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联 系 人:王国利  曹  伟
  
  联系电话:010-63202873、13913039911
  
  电子邮箱:dizhachu@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3月8日
  
  附件1:3级以上堤防险工险段名录
  
  附件2:大中型病险水闸名录

 
日期: 2021-04-28
标签: 新疆 工程 安全 意义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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