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日期:2022-01-0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11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
 
日期: 2022-01-05
标签: 新材料 指导 工信部 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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