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1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58    
核心提示: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决定开展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
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行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决定开展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重点
  
  本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聚焦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表彰在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准项目、组织和个人。标准项目奖重点表彰有效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标准项目。组织奖重点表彰在标准科研、标准制定、标准实施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组织。个人奖重点表彰在重大标准化战略规划制定、标准科研、国际标准化、标准实施、标准文化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其中终身成就奖注重国际国内影响力和重大标准化战略规划制定,突出贡献奖注重科研创新和标准推广应用,优秀青年奖注重标准化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二、提名要求
  
  (一)单位提名。
  
  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军队标准化主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各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名单位按照分配给本单位的名额进行提名。除分配的名额外,提名单位还可额外提名一个团体标准项目。
  
  (二)专家提名。
  
  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终身成就奖获得者;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委员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最新一轮考核结果为二级及以上的TC的主任委员;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技术机构担任或曾经担任主席的中国专家。提名专家可以提名标准项目奖或终身成就奖,具体要求如下:
  
  1.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可以独立提名1项标准项目奖或终身成就奖。
  
  2. 其他提名专家需3人以上联合提名1项标准项目奖或终身成就奖。若有一名提名专家为最新一轮考核结果为二级的TC主任委员,则联合提名专家总人数不少于4人。联合提名时应当确定一名联系专家。
  
  3. 提名专家应当在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提名。
  
  4. 同一届同一专家只能参加一次提名。
  
  5.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届被提名标准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当回避相关评审活动。提名专家不能与被提名标准项目完成人来自同一单位。
  
  (三)军队提名。
  
  军队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候选国家军用标准项目奖、候选军队组织奖和个人奖的提名工作。军用涉密标准项目的提名及受理,应当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四)被提名对象要求。
  
  被提名的标准项目、组织、个人应当符合《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 被提名的标准项目应当为单项标准(含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
  
  2. 被提名的标准项目应当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即于2020年5月10日前(含当日,下同)实施。其中:
  
  ——被提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标准委完成备案;
  
  ——被提名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应当于2020年5月10日前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被提名的国际标准不包含技术规范(TS)、技术报告(TR)、可公开提供的规范(PAS)或其他类型的文件。
  
  3. 同一人同一届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标准项目的完成人。
  
  4. 被提名标准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应当与标准文本所列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顺序一致。若标准文本未列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则应当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公示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顺序一致。若起草单位或起草人放弃被提名资格,应当由该起草单位或起草人出具书面声明。
  
  5. 已获得往届标准项目奖的标准,以及已获得上一届组织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的,本届不得被提名。
  
  6. 优秀青年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5月10日后出生)。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准备。
  
  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访问评奖系统(网址:https://gxj.sacinfo.org.cn/,下同),按照《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相关问题解答》《提名书模板》等有关要求开展提名准备工作。
  
  (二)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当督促被提名组织、被提名个人,以及被提名标准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提名单位还应当在本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标准项目、组织和个人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网上填报。
  
  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可以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起,登录评奖系统,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网上填报。
  
  (四)涉密项目和军队项目提名。
  
  1. 涉密项目。被提名标准项目、组织、个人相关材料如涉密,则不得通过网络评奖系统填写。应当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下载评奖系统中的提名书模板,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由专人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提名函或专家提名表(请登录评奖系统下载专区进行下载)1份;纸质提名书1份,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订,A4规格纸张;提名书电子版光盘1张;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脱密审查证明1份。
  
  2. 军队项目。候选国家军用标准项目奖、候选军队组织奖和个人奖的提名、形式审查、初评工作由军队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
  
  (五)截止时间。
  
  提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下午5时,届时评奖系统将自动关闭。请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于6月24日前,将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提名函或专家提名表邮寄至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成立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机构(见附件),统筹协调评选表彰工作。各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月20日上午9时以“腾讯会议”方式(会议号随通知发放),对今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提名工作进行介绍和动员。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各派1名代表参会,参会人员名单请于5月13日下午5时前发送至cxgxj@samr.gov.cn。
  
  (二)树立鲜明导向。
  
  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围绕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确保被提名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社会公认,切实起到引领和导向作用。
  
  (三)严格工作纪律。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准备提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强化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表彰的标准项目、组织和个人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电话:010-82262924、82262610(政策咨询),010-65009141转153(评奖系统技术支持)。
  
  传真:010-822607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00011。信封上请注明“标准创新奖提名材料”。
 
  附件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机构组成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田世宏 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标准委主任
  
  成 员:刘洪生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
  
  常 宇 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司长
  
  汪世忠 市场监管总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薛国芹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
  
  肖  寒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副司长
  
  王秋苹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
  
  吴晓天 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副司长
  
  王希林 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主任
  
  王海东 中国标准出版社董事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肖  寒(兼)
  
  副主任:国焕新(标准技术司一级巡视员)
  
  杜永生(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副主任)
  
  成 员: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乔亮亮、标准技术司陈伟亮、标准技术司蔡彬、标准创新司任鸿远、新闻宣传司曾悦、科技财务司姚泽华、人事司张国悦,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程瑾瑞、中国标准出版社张玉
  
  三、评审委员会
  
  由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专家,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等组成,名单在各奖项评审委员会建议名单公示时公布。
  
  四、监督委员会
  
  主 任:王希林(兼)
  
  成 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于茜、标准创新司许建军、科技财务司谢正文、人事司周卫华,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宋治清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期: 2022-05-13
标签: 装备 行业 新疆 市场监管局 标准化工作 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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