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日期:2019-05-28     来源: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    浏览:152    
核心提示:为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2017年第132号)

  为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得“小麦粉(通用)”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在小麦粉中添加任何食品辅料。

  二、取得“小麦粉(专用)”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专用小麦粉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20371)、《谷朊粉》(GB/T21924)等相应的标准,添加食用淀粉、大豆蛋白、谷朊粉等食品辅料,并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实标注,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成分,不得虚假标注执行标准,不得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小麦粉。

  四、严禁生产企业在小麦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次磷酸钠、硫脲、间苯二酚、过硫酸盐、噻二唑、曲酸等非食品原料。

  五、小麦粉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小麦原料进货查验、小麦粉出厂检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麦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严肃查处在小麦粉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小麦粉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严肃查处标签不如实标注小麦粉成分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2日

  
 
日期: 2019-05-28
标签: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食品 药品 药品监管 监管 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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