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工作交流与研讨会议的通知

   日期:2019-06-2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5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及认证活动的监管职责,不断增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公正性和公信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工作交流与研讨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及认证活动的监管职责,不断增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公正性和公信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工作交流与研讨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负责人讲话;

  2.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相关处室就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及改革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信息收集及风险监控等内容进行通报;

  3.实施机构良好实践经验介绍,包括制度市场化发展与认证质量保障协同推进、基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的质量管理增值服务项目拓展等;

  4.分组讨论(认证机构组、专家组组长组),重点讨论议题:

  (1)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法规式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背景下专家组职责,如何公平公正独立地开展技术支撑,如何体现技术结果的法律效力;

  (3)基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合作与互认,如何帮助企业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认证结果走出去。

  二、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19年7月4日,9:00开始,会期1天。

  2.会议地点:北京辰茂鸿翔酒店三层云翔厅(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15号)

  三、参会人员

  1.指定认证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负责人;

  2.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组长;

  3.认证监管司有关人员,信息中心、发展研究中心、认可中心、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认证认可协会相关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参会代表按重点讨论议题提前准备发言素材,为制度建设提供宏观发展思路。

  2.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会期食宿费用由会议统一安排承担(每单位1人);参会代表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及是否需要协助办理住宿情况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并于6月24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

  4.京外参会人员可在2019年7月3日下午报到。

  5.联系人及电话:

  吴海文010-6599391213811708314

  杨书伟010-82260745

  薛岩010-82262699

  传真:010-65994091

  附件:参会回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参会回执

单位

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会议代表

住宿

方式

房间数量

住宿时间

 

 

 

 

1

2

□单住 

□合住

 

 26日晚

 27日晚

 

 

 

1

2

□单住 

□合住

 

 

 

1

2

□单住 

□合住

 

会议代表:1.指定认证机构代表

              2.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代表

 
日期: 2019-06-21
标签: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监管 强制性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 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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