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日期:2019-07-30     来源: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    浏览:165    
核心提示:你局《关于明确低聚果糖产品生产许可分类单元的请示》(冀食药监〔2015〕42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低聚果糖产品生产许可分类单元的请示》(冀食药监〔2015〕42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号)和《关于低聚果糖、加工助剂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5〕775号),低聚果糖可作为普通食品,归入“其他食品”类别实施生产许可管理,按照《低聚果糖》(GB/T23528-2009)执行。GB/T23528-2009适用于以蔗糖为原料,或以菊芋、菊苣等植物根茎为原料制成的低聚果糖。

  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制定《食品营养强化剂低聚果糖》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发布实施前,仍按现行标准及原卫生部公告的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日期: 2019-07-30
标签: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食品 药品 药品监管 监管 低聚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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