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某些无酒精饮料产品(例如速溶饮料、能量饮料、牛奶饮料、茶或咖啡饮料和冰茶)制定定义;
2.明确规定产品的标识方法,以消除歧义,同时明确有关能量饮料的警示标语,包括:“不适合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不得与酒精同饮”“不适合糖尿病患者”“不适合咖啡因过敏者”“不超过500毫升/天”“不宜在剧烈运动中饮用”“过量饮用可能扰乱睡眠”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TBT/MAR/19_4135_00_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