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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信息核查情况的通告
  • 为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自我声明信息核查工作。
  • 认监委关于明确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的公告
  •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等8项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对12项旧版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整合,涉及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 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 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 认监委关于发布相关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的公告
  • 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评价依据标准修订时自我声明平稳有序实施,基于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实施要求公告如下
  •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及认监委有关公告规定,现对2021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 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并扩大日常指定实施范围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监委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并扩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实施范围,以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
  • 认监委关于对5家机构撤销、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 2020年,认监委组织开展了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检查工作。
  •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0年第四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及认监委有关公告规定,现对2020年第四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 认监委关于公布第六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名单的公告
  •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换届工作已完成,现公布第六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名单。
  • 认监委关于发布相关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的公告
  • 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评价依据标准修订时自我声明平稳有序实施,基于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实施要求公告如下
  •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及认监委有关公告规定,现对2021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 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有关消防产品目录调整的结果,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等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并精简变更程序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进一步整合划分过细的认证单元”“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的工作任务,压减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数量,精简变更程序,降低认证时间和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
  •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国家认监委对2005年第2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 认监委关于扩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实施范围的公告
  • 为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指定实验室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根据CCC认证目录调整情况,现将防爆电气和家用燃气器具两类产品纳入CCC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范围。
  • 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
  •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认监委关于发布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
  •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0年第二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认监委关于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信息变更及注销的公告
  • 根据相关机构的申请,依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现对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信息变更及注销予以公告。
  • 认监委2020年第24号公告《认监委关于恢复5家实验室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领域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 经认监委组织专家现场核查验证,上述5家实验室在相应领域的检测能力和规范性已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
  •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0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1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 认监委关于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爆电气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 为确保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实施,助力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尽快获得CCC认证证书,现将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的要求明确如下
  • 认监委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相关审批工作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施机构审批服务信息化水平,认监委对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审批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全面实现CCC认证实施机构各项审批业务网上办理,同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向社会公众实时提供最新CCC认证实施机构指定信息。
  •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检查活动,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
  •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5号)
  •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管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
  •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 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
  • 为进一步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决定开展强制性产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彰显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本质属性,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的原则,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9年电风扇产品(网售)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7月至8月组织对主要电商平台销售的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风扇产品(落地扇、台扇、空气循环扇、塔扇、趴地扇等)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共计抽查80家生产企业的110批次产品。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工作交流与研讨会议的通知
  •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及认证活动的监管职责,不断增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公正性和公信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工作交流与研讨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精简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便利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加施,国家认监委决定对CCC标志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
  •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2008年第38号公告)
  •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国家认监委对2005年第2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1年第1号公告)
  •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3号)的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2019年4月1日起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免办)相关工作。
  • 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2005年第3号公告)
  •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 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 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
  •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有关要求,我委对“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调整优化。
  •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职能配置的相关规定,现就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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