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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的实验室检测行业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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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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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8月1日,质检总局法规司在京召开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论证会。国务院审改办有关同志专程莅临指导。作为国务院审改办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四个试点单位之一,质检总局在前期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选定“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为试点项目之一,积极探索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标准原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