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公布

   日期:2021-07-03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146    评论:0    
核心提示:为加快建设具有全 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 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联合开展科技成果惠民示范
  
  研究目标:推动民生领域本市科技成果在长三角区域内转化与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聚焦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共同开展医疗大数据、智慧交通、绿色技术等领域科技攻关,并在长三角不少于3个的县级及以上区域进行推广应用。
  
  执行期限:2021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申报单位联合苏浙皖二省及以上的有关单位共同实施。鼓励申报单位通过创新联盟、联合体等方式建立跨区域长效协同机制。优先支持G60科创走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与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科技合作协议的地区。
  
  3. 市科委在网上申报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作单位信息与其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共享,对有异议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反馈相关意见。
  
  优先支持区域内的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在网上申报截止之前,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出具2018-2020年已获支持证明,或承诺对本项目予以支持的意见。
  
  专题二、联合解决企业创新需求
  
  研究目标: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长三角产业创新链协同。
  
  研究内容:引导本市企业开放式创新,释放技术创新需求,开放产业创新应用场景,组织长三角区域内产学研合作或大中小企业协同,解决企业需求。
  
  执行期限:2021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当是创新需求提出方,且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组织项目联合实施的相应能力。参加2020年度中国创新挑战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赛)暨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的需求提出方优先支持。
  
  2. 申报单位解决需求的总投入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3. 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须已达成共识,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未签署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4. 申报单位联合苏浙皖二省及以上的有关单位共同实施。鼓励申报单位通过创新联盟、联合体等方式建立跨区域长效协同机制。优先支持G60科创走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与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科技合作协议的地区。
  
  5. 市科委在网上申报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作单位信息与其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共享,对有异议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反馈相关意见。
  
  优先支持区域内的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在网上申报截止之前,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出具2018-2020年已获支持证明,或承诺对本项目予以支持的意见。
  
  专题三、联合推进长三角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
  
  研究目标:推动长三角区域创新要素的便捷流通、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助力数字化科创转型。
  
  研究内容:聚焦长三角科技资源、技术市场等平台服务,面向省级层面跨区域使用,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建立跨区域协同治理与高效配置模式,推动构建跨区域协同创新服务平台。
  
  执行期限:2021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与苏浙皖三省已有合作基础,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申报单位联合苏浙皖三省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3. 市科委在网上申报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作单位信息与其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共享,对有异议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反馈相关意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7月16日16:30。
  
  四、评审方式
  
  专题一、二采用一轮通讯评审;专题三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 2021-07-03
标签: 科技创新 创新中心 长三角 科技创新共同体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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