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指南》已公布

   日期:2021-07-17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113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科技工作计划安排,按照省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科技工作计划安排,按照省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构建自由贸易港现代产业技术体系
  
  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要,聚焦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南繁、深海、航天三大未来产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端食品加工三大优势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智慧海南发展需求,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提升产业化水平,增强海南的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面向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大人口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的力度,为支撑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提供技术支撑。
  
  (三)本项目库不含软科学和国际合作方向项目。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开放接受在线申报。为保持“十四五”期间科技计划实施及科技资源配置的连续性,此次发布的申报指南有效期至“十四五”末。省科技厅将结合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应急任务,适时另行发布集中申报通知。
  
  2022年是启用项目库申报指南的第一年,请各相关申报单位尽快组织申报。原则上省科技厅将在每年3月份和9月份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连续两次参加立项评审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如果不修改完善,将被移出项目库。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即为入库项目。
  
  (二)入库后的项目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完善,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重新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进入立项评审程序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即为出库项目。项目出库后,申报单位可随时组织继续申报。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入库项目中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能超过1项。
  
  (五)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得申报入库项目。
  
  (六)企业单位入库的项目中,牵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不受限项限制。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审核意见页和承诺书。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并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人员实力和财务配套基础。
  
  (三)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立项评审时不予受理。
  
  (四)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有违科研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五)出库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鼓励企业牵头或产学研联合申报。每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的项目中,在确保项目质量前提下,原则上企业牵头或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占比不低于40%。
  
  (七)高新技术方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由企业牵头申报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如果不与高新技术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申报,评审时不予受理。
  
  (八)事业单位申报(含合作单位),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1配套(事业单位配套资金可由合作企业出资);企业单位申报(含合作单位),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2配套。
  
  (九)鼓励项目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可追溯确认前期预研和筹备的经费投入,作为项目单位配套经费确定项目预算,追溯期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项目经费(含配套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配套资金原则上为项目单位自有货币资金,不能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应足额到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开支范围要与项目科研活动相关,并符合国家政策,合理支出。项目验收时,配套资金支出不足任务书约定80%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五、申报咨询电话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47994;65389015。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 2021-07-17
标签: 重点研发计划 要求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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