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力监管环境质量

   日期:2019-03-05     来源:分析检测百科网    浏览:136    评论:0    
核心提示:  日前,在山东省生态环境质量通报会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管言明通报表示,2018年,山东省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8591件,罚款11.39亿元。这样的处罚力度无疑给环境违法企业予以沉重痛击。但目前山东省在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补齐生态短板,山东省全方位发力推动环境质
   日前,在山东省生态环境质量通报会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管言明通报表示,2018年,山东省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8591件,罚款11.39亿元。这样的处罚力度无疑给环境违法企业予以沉重痛击。但目前山东省在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补齐生态短板,山东省全方位发力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瞄准沿海化工集散地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沿海港口大宗化工原材料产品进出口的交通便利性,众多石油化工企业将生产加工和仓储基地建设在沿海城市,使得沿海城市成为化工发展的集聚地,同时其环境风险问题日渐凸显。
 
  通报指出,山东的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7个沿海城市作为石油化工集散地,仍存在薄弱环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尚存差距,陆海衔接的规划目标、空间管控、总量排放及标准体系还不健全,沿海各市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的联防联控污染防治大格局亟需进一步协调统一。
 
  管言明认为,首先,石油炼化化工企业的沿海布局,使得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及服务功能受损较重,部分海岸带开发利用不尽合理,削弱了海岸生态系统的综合服务功能;其次,江苏等沿海城市一些化工企业暗管排污的被曝光,海洋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尤其海上溢油、危化品泄露等海洋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亟需进一步加强。
 
  因此,山东省政府要求7个沿海市,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全面推进陆、岸、海污染综合防治,以入海河流综合整治为重点,强化陆域入海污染控制。
 
  重点监管内陆城市
 
  除了7个沿海城市,山东还增加济南、淄博、德州、聊城4个内陆城市作为重点监管城市。
 
  济宁生化办主任王爱忠介绍说,纳入4个内陆城市重点监管的目的就是加强内陆城市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实施石化、稀土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
 
  管言明说,对于4个内陆城市,应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同时,还要完成“三线一单”编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另外,为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含氟化物废水和含重金属污染物废水的深度治理和环境监管。
 
  此外,根据渤海海域水质状况和治理需求,山东还确定了东营、烟台、潍坊、滨州4个沿渤海城市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指标和时限。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沿渤海城市制定不达标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改造方案;到2020年,沿渤海城市行政区域内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在2017年的基础上下降10%左右。
 
  加码全方位治理监管
 
  山东要求加强对重点城市的监管的同时,还对多领域、多行业的污染防治提出要求。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山东省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推进“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并逐步推行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管言明强调,要持续加强监管,继续加快“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依法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于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或生产落后产品的装置。其次,加强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沿渤海城市将开展陆地和海岛上所有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查清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所有直排海污染源,并逐一登记。
 
  管言明认为,目前大气污染治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在涉氮重点行业,要加大力度推进固定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同时,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达到国家总氮总量控制要求。
 
  建设绿色港口桥头堡
 
  港口的绿色建设刻不容缓,山东省要求发挥青岛港、日照港国家级“绿色港口”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优良、生态健康的新型港口。
 
  管言明表示,港口要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2019年年底前,沿渤海城市将完成涉危化品、涉重金属和工业废物(含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为加强近岸海域溢油风险防控,管言明要求2019年年底前,建立渤海沿岸原油码头、船舶等重点风险源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明确近岸海域和海岸的溢油污染治理责任主体,提升溢油指纹鉴定能力,完善应急响应和指挥机制,配置应急物资库;完成渤海海上溢油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发生。2020年年底前,还将建立渤海海上溢油污染海洋环境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应急物资统计、监测、调用综合信息平台。
 
日期: 2019-03-05
标签: 山东省 监管 环境 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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