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有保障,新规严格要求

   日期:2019-03-18     来源:喜马拉雅    浏览:192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应建立用餐、陪餐制度《规定》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
         微软雅黑, 宋体; font-size: 18px; text-indent: 2em;">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应建立用餐、陪餐制度

 

《规定》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养成良好习惯,提高个人卫生意识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规定》明确,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不得制售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日期: 2019-03-18
标签: 校园食品安全 食品 食品安全 安全 要求 微软
 
相关资讯
免责声明
1.本网中刊登的文章、数据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原创文章由中实仪信网编辑整合,转载请注明中实仪信网出处。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 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3.如您对文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持有异议,请与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3383880279@qq.com 联系QQ: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推荐标签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中实仪信会员交流群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