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控网络中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质量管理新方案

   日期:2019-06-01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207    评论:0    
核心提示:本方案适用于省控网络中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监测质量管理、数据审核及通报、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培训五个部分。
   为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县(市、区)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6〕1021号)、《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作业手册(试行)》的相关要求,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判定技术规则》的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质量管理

  1、人员保证

  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进行水站和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监管工作。

  2、仪器保证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每周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自配质控样品对省控水站仪器进行测试;及时更换或添加仪器运行所需试剂或电解液;及时完成省控水站故障维修、零配件更换;当出现水质异常、异常超标预警时,及时排查仪器故障,确保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按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市州站要求进行加密监测。

  3、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社会化运维机构负责气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等工作,认真落实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故障,确保气站各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并与省、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正常。

  二、数据审核及通报

  每日数据审核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加强省控水站数据审核的管理工作,按月通报各市州站数据审核情况。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负责背景气站的数据审核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

  质控考核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市州站每月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自配密码样品(浓度范围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Ⅴ类之间,接近实际水样浓度)对辖区内省控水站仪器进行考核。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组织对城市气站、农村区域气站开展质控考核抽查。

  四、绩效考核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负责对社会化运维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省总站负责对社会化运维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五、培训

  省总站负责组织全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日期: 2019-06-01
标签: 环境 环境质量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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