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城市正式扩围,引进“多家中标”新法规

   日期:2019-09-03     来源:贤集网    浏览:662    评论:0    
核心提示:9月1日早上,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颁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公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下称“4+7”城市)正式扩围。据此文件称,此次将在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湖北等25个地区推进集中采购扩面,涉及第一批试点的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中标产品,还引进“多家中标”新规。国家带量采购扩面正式启动。
  9月1日早上,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颁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公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下称“4+7”城市)正式扩围。据此文件称,此次将在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湖北等25个地区推进集中采购扩面,涉及第一批试点的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中标产品,还引进“多家中标”新规。国家带量采购扩面正式启动。
 
  
       文件表示,在“4+7”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此次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地区“4+7”城市除外。
 
  
       采购品种为阿托伐他汀、瑞舒伐他汀、氯吡格雷、厄贝沙坦等25个品种,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军队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皆涵盖其中。本次集中采购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联盟地区确定。首年约定采购量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次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文件公布了各省的首年约定采购量,上证报记者根据首年约定量的基数估算,浙江、江苏的约定量基数占25个地区总量的比例均超过10%,河南、山东份额接近,排序靠前。
 
  
       此外,根据文件要求,采购周期按以下规则确定: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各地区委派代表参加联合采购办公室,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9月24日上午由企业进行申报,当天下午开始进行供应地区的确认。
 
  根据文件,本次联盟集采采购量相较此前的“4+7”带量采购有所增长,其中部分品种增量显著。根据可能出现的最大采购量,即70%的采购量计算,变化最大的为5mg规格的依那普利,采购量约为之前“4+7”带量采购的14倍,由821.52万片增至11345.98万片,采购量增幅较大的还有靶向药吉非替尼,采购量约为之前的11.7倍。
 
  行业人士表示,虽然此次带量采购城市扩围只聚焦了25个中选品种,但实际辐射范围影响将会更大。对于此前“4+7”带量采购中的未中选企业的相关药品品种,已在近半年出现了在多省主动申请降价的情况。另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衰减。对于目前药企来说,降价已不可逆,更为实际的做法是通过以价换量来赢得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带量采购引入了“多家中标”的新规。在第一批国家集中采购中,每个品种的中标企业只有一家。而根据新规,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在采购量的约定方面,根据中选企业的数量(1-3家),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70%。
 
日期: 2019-09-03
标签: 药品 药品带量采购 带量采购 医药 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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