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4月1日起每日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日期:2020-04-01     来源:贤集网    浏览:218    评论:0    
核心提示:3月31日16时,在国新办武汉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局长常继乐表示:从4月1日起,国家卫健委将在每日的疫情通报中,公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国家卫健委:4月1日起每日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3月31日16时,在国新办武汉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局长常继乐表示:从4月1日起,国家卫健委将在每日的疫情通报中,公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那么,如何追踪到有传染性的无症状感染者病例?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局长常继乐

       常继乐说:我们一直高度重视无症状感染者的相关情况,坚持从严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

       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发烧、咳嗽、咽痛等自我感知的临床症状,同时也没有临床可识别的症状和体征,但是,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是阳性。

       如何追踪到有传染性的无症状感染者?

       我们从发现途径来看,它主要是通过主动监测发现的,途径主要有四个途径:

       一是与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二是聚集性疫情的调查;

       三是传染源的追踪;

       四是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游史或者是居住史这样的人员进行检测。

       从报告管理来看,国家卫健委要求各地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防控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报告,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要在两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二是快速开展流调,县区级疾控中心,接到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以后,要在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且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的登记,将个案调查报告及时地通过传染病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三是严格隔离管理,无症状感染者要集中隔离14天,原则上集中隔离满14天,经两次连续,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可以排除解除隔离,如果核酸检测仍为阳性,要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也要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四是规范开展救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出现了临床症状,要及时转为确诊病例,及时转送到定点医院进行规范的治疗。

       针对公众关注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我们支持专家在主流媒体上做了多次的回应和解读。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精神,突出地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追踪、隔离和治疗等工作,抓紧在疫情重点地区,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开展无症状感染者的调查和流行病学的分析,进一步研究完善防控措施。

       国家和部分省份开展的密切接触者监测数据表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存在二代病例续发,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个别由无症状感染者导致的聚集性疫情,有小样本量的研究显示无症状感染者呼吸道样本中的病毒载量与确诊病例没有太大差异。综合目前的监测和研究,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传染性,但其传染期长短、传染性强弱、传播方式等尚需开展进一步科学研究。部分专家认为鉴于无症状感染者的呼吸道标本能检出病原核酸,但由于无咳嗽、打喷嚏等临床症状,病原排出体外引起传播的机会较确诊病例相对少一些。

       全国已发现1541例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2020年3月30日24时接受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为1541例,其中,境外输入205例。

       辽宁发布“第10号令”,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力度

       3月31日,《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0号)》发布,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对境外入辽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力度。将无症状感染者排查防控作为“内防反弹”的重中之重,以对待“有症状”的措施防范“无症状”的风险,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做到水陆空等所有入辽通道防控工作全覆盖,应检尽检、应控尽控,慎终如始、一抓到底。

       二、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对境外入辽人员,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一律做到一视同仁,一律集中隔离14天,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

       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分区分类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即日起从重点地区来辽的学生、返工复工人员、就医者等,以及援鄂医疗队成员、我省所有与出院病例共同生活的人员,都要进行核酸检测。

       三、加快对无症状感染者的诊断。对检测出核酸、血清抗体阳性结果的人员,要立即按相关规定转运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留观,由市级专家组诊断无症状感染者。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省级备案。

       四、严格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医学管理。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确诊病例实施全流程医学管理。治疗工作由省集中救治中心沈阳中心和大连中心负责。沈阳、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无症状感染者转运至沈阳中心,大连、鞍山、丹东、营口市无症状感染者转运至大连中心。

       五、开展对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报送和发布等均按照确诊病例相关要求开展,确保管控到位。在每日疫情通报中,公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落实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范措施。复工复产单位要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做到少聚集、少流动,最大程度地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引导公众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疫情防范意识;指导老年人群体、弱体质群体、有其他基础疾病患者群体加强自我防护,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
 
 
日期: 2020-04-01
标签: 国家卫健委 卫健委 无症状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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