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要求以及应遵守的技术规定

   日期:2020-04-09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634    评论:0    
核心提示:本标准规定了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要求以及应遵守的技术规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要求以及应遵守的技术规定。本标准适用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以及应急监测中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测量,辐射工作 场所环境γ辐射剂量率监测可参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009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

       测量目的

       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是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为:

       a)为核设施或其他辐射源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在环境中产生的γ辐射对关键人群组或公众成 员所致外照射剂量的估算提供数据资料。

       b)验证释放量符合管理限值和法规、标准要求的程度。

       c)监视核设施及其他辐射源的状况,提供异常或意外情况的警告,为应急情况下划定污染范围提 供数据资料。

       d)获得环境γ辐射天然本底水平及其分布资料和人类实践活动所引起的环境γ辐射水平变化的资 料,估算公众成员因环境γ辐射所致有效剂量。

       测量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测量的目的、规模和范围,测量的辐射源类型,频次,点位布设原 则和要求,使用的仪表和方法,测量程序,数据处理方法及统计学检验程序,工作记录和结果评价,质量保证等。测量点位的布设取决于测量目的,需根据源和照射途径以及人群分布和人为活动情况仔细选择。

       测量方法

       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仪器应具备以下主要性能和条件:

       a)量程范围:量程下限应不高于1×10-8Gy·h-1;量程上限按照辐射源的类型和活度进行选择,一 般不低于l×10-2Gy·h-1,应急测量情况下,应确保量程符合要求。

       b)相对固有误差:<±15%。

       c)能量响应:50keV~3MeV,相对响应之差<±30%(相对137Cs参考γ辐射源)。

       d)角响应:0°~180° /R≥0.8(137Cs γ辐射源); :角响应平均值;R:刻度方向上的响应值。 e)温度:-10~40℃,-25~50℃(连续测量),相对湿度: <95%(35℃)。

       仪器选择

       用于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的常用探测器有:电离室、闪烁探测器、具有能量补偿的G-M计数管和半导体探测器等。应根据射线性质、量程范围、能量响应、环境特性、对其他辐射的响应及其他因 素(零点漂移、方向误差、响应时间)等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

       针对反应堆一回路水慢化剂或CO2冷却剂中16O(n,p)16N反应产生的高能γ射线(6.14MeV, 68%;7.12MeV,5%;8.88MeV,1%)开展测量时,需注意仪器能量响应上限,或使用16N监测仪测量; 针对电子加速器开展测量时,应按照其发射的X射线最大能量选择能量响应符合要求的仪表;对低能X 射线机及低能γ核素进行测量时,应注意仪器能量响应下限,如测量125I时,宜选用能量响应下限不高于 25keV的仪器。脉冲辐射场测量仪器,应考虑时间响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测量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测量对象;测量日期;测点说明;测量方法;使用的仪器名称、型号及检定状 态;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量结果、标准偏差或不确定度;结论等。
 
日期: 2020-04-09
标签: 环境 γ辐射剂量率 测量 要求 适用范围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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