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发布招标通知

   日期:2020-06-28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95    评论:0    
核心提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现对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发布招标通知,本项目采购设备主要包括两个部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非甲烷总烃分析改造部件,项目编号是CLF0120GZ05QY64,投标时间截至2020年7年6日14:3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LF0120GZ05QY64

       一、项目介绍: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1项。

       本项目采购设备主要包括两个部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非甲烷总烃分析改造部件。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土壤、沉积物、水体中多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定性定量检测,非甲烷总烃分析改造部件用于辅助气相色谱仪定量检测环境空气、废气中非甲烷烃。

       二、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详见上述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的线下地址、线上链接地址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一)1.如采用线下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磋商文件。 2.如采用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可通过链接 http://suppliers.chinapsp.cn,进行线上获取磋商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磋商文件。 (二)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三)获取磋商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20-87651688-401/411,邮箱 baoming87651688@163.com。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4:00 至 2020年07月06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三、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五)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吴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156/1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黄埔区瑞和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女士 020-291196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吴女士 020-87651688-156/142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日期: 2020-06-28
标签: 环境 科学研究 气相色谱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色谱 质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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