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监局拟批准发布《车载氢系统安装技术要求》等24项地方标准

   日期:2020-08-06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165    评论:0    
核心提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车载氢系统安装技术要求》等24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车载氢系统安装技术要求》等24项地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至2020年8月18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电子邮箱:xiangjili@shandong.cn

       更多详情,请登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该标准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载氢系统气密性检测和置换的检测平台及仪器仪表要求、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 MPa、贮存介质为压缩氢气、工作温度不低于-40 ℃且不高于85 ℃的储氢气瓶及其附件组成的车载氢系统。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6990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技术条件》、《GB/T 34872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供氢系统技术要求》。

       检测平台及仪器仪表要求

       检测平台

       主要检测设备包括以下单元:

       a)增压单元:对待检车载氢系统输入气体进行压力增幅;

       b)检漏单元:对车载氢系统进行泄漏检测;

       c)数据采集单元:采集并记录试验参数及测量数据。

  
       密性检测

       装车前氢系统

       根据6.1中要求的检测方法,采用氦质谱检漏仪或涂液法来进行异常检查。根据GB/T 34872的要求,对储氢容器、焊接处、法兰、垫片、阀门及连接处使用氦质谱检漏仪或中性发泡液检漏。数据采集单元记录系统压力。最终压力应不低于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气密性检测过程中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可判定为气密性检测合格:

       a)若使用氦质谱检漏仪检测,氦气漏率应小于1×10-5 Pa·m3/s。若使用涂液法检测,检测区域不能产生可见气泡或者泡沫;

       b)系统压力保持不变(排除温度因素影响)。排除温度因素影响可参照式(1)将现有压力转换为15 ℃下标准压力。

       装车后氢系统

       根据6.1中要求的检测方法,过程使用涂液法及观察压力读数来进行异常检查。根据GB/T 34872的要求,对储氢容器、焊接处、法兰、垫片、阀门及连接处使用中性发泡液检漏,并对系统保压前后压力值进行记录。最终压力应不低于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气密性检测过程中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可判定为气密性检测合格。

       a)检测区域不能产生可见气泡或者泡沫;系统压力保持不变(排除温度因素影响)。

       b)系统压力保持不变(排除温度因素影响)

  
       根据GB/T 34872的要求,使用90 %氮气+10 %氦气的氦氮混合气作为试验介质。通过增压单元,首先将系统压力加至5 MPa,检查无异常后将系统压力阶梯式增加,每增加5 MPa后暂停,检查无异常后继续增压。最后将待测车载氢系统压力加至要求压力。增压完成后,保压时间不低于30 min。

       置换

       置换操作由系统压力的充放构成,须有以下步骤:

       a)在置换操作前,将车载氢系统与燃料电池之间的连接切断;

       b)将系统压力泄放,最低应保证有可感受微弱气流。若至此状态,压力默认为0.2 MPa;

       c)使用待置换气体将系统升压,后进行泄放,泄放最低应保证有可感受微弱气流。若至此状态,压力默认为0.2 MPa;

       d)重复上述操作数次,最低不得低于3次。具体次数按照5.2.2中计算方法进行确定。
 
日期: 2020-08-06
标签: 山东市监局 车载氢系统 安装技术 技术要求 要求 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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