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现向社会公布

   日期:2020-08-10     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浏览:218    评论:0    
核心提示:为了提高立法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全文现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了提高立法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全文现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修改意见和建议。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8月30日。  

       《条例》第七章提出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共享,以提高使用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共用,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应当被纳入共享共用范围,履行向社会开放共享使用义务。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则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共享范围。

       安徽省科学技术、财政等部门应当制定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规划,并开展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名称型号、应用范围、服务内容等有关信息报送至省科学技术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所管理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共享使用制度。

       同时,安徽省共享服务平台还应当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的合作,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及全国大型科学设施与仪器协作共用网络建设,实现长江三角洲区域等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共用。

       大中型科研设备是企业研发、生产中的硬件,目前,安徽省合肥市正着力推进高校院所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释放科研资源潜能。

       合肥已建成运行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鼓励本地企业租用平台中的仪器设备,目前,平台已收集包含光谱、色谱、电子、电磁等各类仪器信息1422台(套),与中科大、合肥物质院等92家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累计1200多家本地企事业单位使用共享资源,主要分布于环保、电子通信、生物制药等行业,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同时,向长三角城市群开放。深入实施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试点方案》,为G60科创走廊提供两批共计928台(套)仪器设备信息。   

       此外,向长江中游城市群开放。以武汉、南昌、长沙、合肥四城市现有大型仪器设备为基础,加快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子平台,涵盖仪器共享、科研服务共享、成果管理等功能,着力搭建形成互联互通的跨区域共享平台。
 
日期: 2020-08-10
标签: 征求意见 科研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 科研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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