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10万元采购气质联用色谱仪1套

   日期:2020-09-22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175    评论:0    
核心提示:抚松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气质联用色谱仪采购项目于2020年10月13日10点开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抚松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10万元采购气质联用色谱仪1套,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项目编号是0773-2041JLHW0173,投标时间截至2020年10月13日10:0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0773-2041JLHW0173

       项目名称:抚松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气质联用色谱仪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

       气质联用色谱仪1套;预算金额:110万元(人民币)

       简要技术规格:*基于微通道的设计可以防止颗粒、水汽和油等气体污染物的侵蚀。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2日 至 2020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方式:1.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2645265797@qq.com"邮箱:(1)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 (3)标书款汇款凭证(汇款人姓名须与被授权人姓名一致)。 2.请在“邮件标题”中写明所要购买的项目编号及单位名称,同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1)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2)投标单位全称(3)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4)联系地址。3.收款信息: 马守明,招商银行长春分行,6214 8343 1097 6239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三、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2.2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4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6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7 投标人应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同时应按规定于投标前在必联网(http://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hinabidding.com)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是否注册成功可与中金公司联系查询,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8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1月-12月内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审计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产品生产制造设备及生产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12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9 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10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11 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2.12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商务部一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松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抚松县抚松县镇鹿鸣街116号

       联系方式:许传镔,0439-6257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方式:曹舒萍,17743469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佳、曹舒萍

       电 话:0431-81150785
 
日期: 2020-09-22
标签: 食品 药品 药品检验 检验检测 检测 气质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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