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新规出台

   日期:2019-01-24     来源:仪器信息网    浏览:158    评论:0    
核心提示:  近日,财政部和科技部发布联合通知,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正式出台《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此剧旨在为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办法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联合通知,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正式出台《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此剧旨在为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办法》规定: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中央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科研仪器设备。有关单位在申请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时,需提请组织查重部门进行查重评议并提交购置申请报告。

  进行查重评议时,将主要从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维度对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进行评议。当满足以下八条原则中的任意一条时,即建议购置:(一)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无同类仪器设备或有同类仪器设备但其功能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二)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虽有同类设备但机时饱满(原则上年平均机时达1200小时以上),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三)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虽有同类仪器设备,但由于实验性质和条件所限不适合共享。(四)申购仪器设备为在线仪器设备或对已有设备的配套和升级改造等。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则不建议购置:(一)申购单位及本地区现存同类仪器设备较多且功能可以满足当前研究需要,可以通过共享支撑当前研究(一般按照现有共享仪器设备利用机时不足1200小时来判断)。(二)申购仪器设备与本项目的研究方向不符。(三)对申购仪器设备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四)申购单位缺乏合适的专职/兼职实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操作人员。

  附件: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概要模版)

  一、科研仪器设备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名称、型号、功能、产地国别、数量、单价、经费预算和来源、采购方式以及供货来源等。

  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主要包括:该仪器设备适用的科研领域和对当前科研工作的作用。

  三、本单位现有同类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现有同类仪器设备的购置年代、型号、原值、使用情况(含年平均有效机时、开放共享、平均报废时间等)以及本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运维保障情况等。

  四、本单位现有实验队伍支撑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配备专职/兼职实验管理人员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总人数、资质状况、日平均有效工作时长、培训学习情况等。

  五、开放共享方案。主要包括:本单位对于拟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有关安排。
 
日期: 2019-01-24
标签: 科研仪器 科研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 财政部 科技部 科研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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