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疾控中心招标采购套筒离心机等

   日期:2021-03-02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142    评论:0    
核心提示: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所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设备及数字PCR配件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拉萨市金珠西路107号城投房产大厦7楼(中国人民保险楼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西藏疾控中心招标采购套筒离心等,项目编号是GXTC-D5-2127010,采购的仪器有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套筒离心机、医用冰箱(-80°C、398升)、生物安全柜(双人),投标时间截至2021年3月19日10:0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GXTC-D5-2127010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所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设备及数字PCR配件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1197.62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同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范围含和本项目相关的类别:二类:6840;三类:6840、6854。(2)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需提供进口产品(①荧光定量PCR,②套筒离心机)生产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产品名称和联系电话等,若授权为总代理出具,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给总代理的授权书(加盖总代理公章);报名期间提供的产品授权应与项目开标时所投产品保持一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6日 至 2021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9:30至12: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07号城投房产大厦7楼(中国人民保险楼上)
  
  方式:现场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备案并获取招标文件。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接收标书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账 号:138816946756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07号城投房产大厦7楼(中国人民保险楼上)。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1号
  
  联系方式:0891-6549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07号
  
  联系方式:向女士0891-6866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女士
  
  电 话:0891-6866496、18680773654
  
  六、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条第2、3款要求。
 
日期: 2021-03-02
标签: 招标采购 离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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