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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3月26日起全面禁止林丹等污染物,公告已发出
  •   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要求,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  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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