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肉、鲜(冻)禽肉为原料,以选择性添加食用盐、味精、鸡粉调味料、盐焗鸡配料(食用盐、山奈、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酿造酱油、沙姜粉(山奈、食用玉米淀粉)、玫瑰露酒、白砂糖、五香粉、叉烧酱、海鲜酱、干葱、西芹、芫荽、甘草、大蒜为辅料,经解冻、清洗、腌制或卤制、晾干、盐焗或烧烤、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烧烤肉制品,本品为非即食产品,需加热后食用。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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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4-01 |
颁发部门 | 广州和胜品鸡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鲜达胡须鸡烹制中心 | 废止日期 | 2022-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