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和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物排放事实明确,但损害事实不明确或无法以合理的成本确定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范围、程度和损害数额的情形。本标准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中实际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或治理费用明确、通过调查和评估可以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爆炸、焚烧等情形的大气污染损害评估可参照本标准使用。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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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21-01-01 |
颁发部门 |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