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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分为两种情况的:
如果是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的校验,由于校验周期是确定的,那就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检定周期去执行(检定),并不能由于在检定周期内存在待用状态就顺延检定时间。就是在周期内并无使用,只要检定周期到了就必须重新检定。 但如果不是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可以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检定周期的调整。这个可由企业计量人员控制。但是,如果是一些虽不属于国家强检的仪器但是该仪器属于控制/影响公司产品的关键参数的,做好检定周期制定的稍短一些为好。 至于国家的相应文件/规范上并没有规定的很细致,具体操作根据地区而定。其实,只要是影响公司产品的控制关键参数的仪器,建议不要顺延也罢。 参考资料:https://www.instrument.com.cn/ask/Q_666690.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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