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27号(商贸旅游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0-02-2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98    
核心提示:黄敏利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清理保健食品市场,保护老年群体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黄敏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保健食品市场,保护老年群体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转型升级保健食品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中一类具有调节机体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诸多媒体报道的“保健品”,如: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不是食品,更不是保健食品,所谓“保健品”无明确的法律定义,多为不法分子非法营销的噱头。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保健食品治理力度,重典治乱,非法添加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质量安全状况持续好转。从近年抽检结果来看,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步提升(2014年抽检合格率为93.0%,2018年为98.5%)。与国际相比,我国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也相对较高。但一些不法分子以保健食品为载体,开展会销、违规直销、传销,甚至把保健食品吹嘘成“神药”欺诈消费者等顽疾仍然存在。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大对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严厉打击保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治理高压态势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行综合执法,构建社会共治机制,真正解决原有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信息沟通不畅、部门法律冲突、力量分配不均、监管部门互相推诿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组建以来,在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生产、经营、营销、广告等全链条各个环节持续发力,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一)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2017年7月至2018年年底,针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5.8万余件,累计货值金额33.2亿元,公安机关破获犯罪案件8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余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布4批34起典型案件,联合公安部公布8起重大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为治理“保健”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非法会销等乱象,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等13部门,于2019年1月8日至4月18日开展了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六个重点行业及领域、四类重点场所及区域和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开展为期100天的执法专项行动。截至4月18日,全国共立案21152件、案值130.02亿元、结案9505件、罚没款6.6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46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4万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三)大力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先后四次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100件,2019年已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30件。同时,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约谈、行政指导和案件查办,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保健食品广告案件864件,罚没金额2347.96万元。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四)开展“扫四黑除四害”“利剑行动”等专项行动。针对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追求健康的心理,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陆续开展了“扫四黑除四害”、食药打假“利剑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会议营销、电信营销、互联网营销等方式诈骗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对此类犯罪严打高压态势。2018年共破获此类案件3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余人,追赃挽损1.4亿余元,侦破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件2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00余名。
  
  (五)组织开展整治保健食品骚扰电话行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年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同时,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营销和宣传时,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
  
  二、完善监管体系,不断加大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健食品监管体系。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并实施保健食品配方注册和备案制度。《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原料目录、注册和备案、标签、说明书、广告等作出了规定,保健食品除满足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消费等监管要求外,还需满足其特有的生产经营监管规定和要求。2016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的程序等要求。
  
  (二)修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根据立法计划,市场监管总局目前正在修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情节特别严重的主体,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永久不得移出。
  
  (三)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2015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按照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进一步整合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四)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在对不同历史时期批准的保健功能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拟对已批准的保健功能声称进行论证、调整和清理,取消与现有功能监管定位不符、与现有健康理念和保健需求不契合的保健功能,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的科学认知,避免与药品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混淆。
  
  (五)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为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辨识力,进一步加强标签标识管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9年6月组织编制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特别提醒区,特别提醒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等内容,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三、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和消费提示
  
  为进一步普及保健食品知识,促进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及自我防护意识,构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科普宣传网络,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19年5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网络专项行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节点,统一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多途径多方式向消费者普及“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健康知识,提升消费者对违法行为的识别力、抵制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
  
  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部署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把保安全作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以“四个最严”为遵循,通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许可审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体系检查等措施,全面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强化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切实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通过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对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守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感谢您对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8月12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
  
  联系单位及电话:特殊食品司  88330449
 
日期: 2020-02-25
标签: 委员会 商贸 保健 保健食品 食品 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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