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04-1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司    浏览:208    
核心提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63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国卫财务发〔201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直属联系单位、预算单位和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为鼓励公益事业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已经第63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

       附件: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 2020-04-15
标签: 卫生 事业 管理 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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