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浏览:152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呈现积极向好态势,各地复工复产逐步有序展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陆续恢复日常卫生健康服务。
国卫办疾控函〔2020〕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呈现积极向好态势,各地复工复产逐步有序展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陆续恢复日常卫生健康服务。结核病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各地要在科学精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基础上,根据《“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和《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要求,全面有序做好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推进结核病“十三五”规划和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疫情风险等级,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制订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方案,逐步恢复常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大力度,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水平

       各地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梳理分析影响结核病患者发现的相关因素,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要加强对咳嗽、咳痰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筛查,及时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并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断和治疗。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恢复,加大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筛查。对病原学阳性的肺结核患者要开展耐药筛查,提高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水平。

       三、多措并举,提升结核病患者诊疗质量

       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调配医疗资源,采取网上预约、错峰就诊等措施,确保结核病诊疗有序开展。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路径、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要求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诊疗。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积极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尽可能满足门诊随访结核病患者就诊需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做好抗结核药品的配发及采购供应,保障结核病患者的持续用药。要对疫情防控期间结核病患者的服药情况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减少耐药病例的发生。

       四、加强服务,落实结核病患者全程管理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全过程无缝衔接。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管理中的作用,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落实结核病患者的管理。创新管理手段,采取多种管理方式,利用微信、电子药盒等新型患者管理工具,督促患者按时服药,确保患者服药依从性。对于疫情期间滞留异地的结核病患者,要加强信息对接,做好异地患者的跨区域管理。

       五、加大宣传,营造公众共同参与的氛围

       各地要落实2020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携手抗疫防痨,守护健康呼吸”主题,以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为切入点,加大新冠肺炎和肺结核防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12320”卫生热线、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持续宣传工作,形成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全社会合力做好各项防治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4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日期: 2020-05-16
标签: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卫生 卫生健康 卫生健康委 结核病
 
相关法规
免责声明
1.本网中刊登的文章、数据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原创文章由中实仪信网编辑整合,转载请注明中实仪信网出处。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 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3.如您对文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持有异议,请与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3383880279@qq.com 联系QQ: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
点击排行
推荐标签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中实仪信会员交流群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