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日期:2020-12-28     来源: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    浏览:128    
核心提示: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接触食品的陶瓷食具、容器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6日卫生部令第8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接触食品的陶瓷食具、容器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粗陶、精陶和瓷器等各种食具、容器。
  
  第三条  各生产部门应严格执行操作工艺,产品必须依据卫生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陶瓷食具、容器。
  
  第五条  各生产加工单位采取新的染料、釉彩加工或生产新产品时,生产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生产工艺和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投产。
  
  第六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日期: 2020-12-28
标签: 陶瓷 容器 容器卫生 卫生 卫生管理 卫生管理办法
 
相关法规
免责声明
1.本网中刊登的文章、数据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原创文章由中实仪信网编辑整合,转载请注明中实仪信网出处。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 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3.如您对文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持有异议,请与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3383880279@qq.com 联系QQ: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
点击排行
推荐标签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中实仪信会员交流群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