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领域双边项目申报预通知

   日期:2021-03-23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浏览:170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开放合作,鼓励支持与重点合作国家(地区)及高端外资研发机构的国际科技合作,浙江省将继续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领域双边项目。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直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开放合作,鼓励支持与重点合作国家(地区)及高端外资研发机构的国际科技合作,我省将继续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领域双边项目(以下简称“双边项目”)。因双边项目涉及不同国别,申报要求有所差异,为做好2022年度双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加大科技对外开放合作力度,着力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实现突破;
  
  (二)深化我省与重点合作国家(地区)创新合作伙伴关系,互利共赢带动双方重点产业的协同发展;
  
  (三)鼓励支持我省创新主体与高端外资研发机构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实现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通知所涉及项目类别为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领域双边项目。具体分三类:
  
  (一)双边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项目:由双方企业牵头开展科技合作分别向省科技厅、外方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申报,经评审,予以共同批准立项的项目。
  
  1、芬兰:优先支持生命科学和健康科技、信息和通讯技术、循环经济、碳中和和绿色技术等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Business Finland),网站链接:https://www.businessfinland.fi。外方截止时间为10月中旬。
  
  2、奥地利:优先支持与碳中和相关的绿色技术、智慧城市、信息通信等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奥地利国家科研促进署(FFG),网站链接:https://www.ffg.at。外方截止时间为7月底。
  
  3、以色列:优先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智慧社区、机器人技术、机械电子、信息通讯、材料和纳米技术、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医疗器械和水处理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以色列创新署(Innovation Israel)网站链接:https://innovationisrael.org.il。外方截止时间为10月底。
  
  4、捷克:优先支持信息通信、生物制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捷克共和国技术局(TA CR),网站链接:https://www.tacr.cz/en/delta-2-programme/。外方截止时间为7月中旬。
  
  5、比利时西弗兰德省:优先支持与碳中和、循环经济相关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比利时西弗兰德省政府(West Flanders Province),网站链接:https://www.tuawest.be。外方截止时间为8月底。
  
  (二)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由我省企业联合与我省签有科技合作备忘录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向省科技厅申报,经评审批准立项的项目。
  
  6、加拿大艾伯塔省:优先支持清洁能源、环保技术、生命科学、信息技术(移动,传感,高级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数据分析,大数据,安全等)、纳米技术、绿色食品和先进制造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加拿大艾伯塔省政府(Government of Alberta),网站链接:https://www.alberta.ca。
  
  7、葡萄牙中部大区:优先支持先进材料科学与技术、海洋科学与技术、生物医药科学与技术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葡萄牙中部大区政府(CCDRC),网站链接:https://www.ccdrc.pt。
  
  8、英国中部引擎地区:优先支持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等领域。范围包括诺丁汉、伯明翰、考文垂、莱斯特、伍尔弗汉普顿、德比等地区。外方主管部门为英国中部引擎机构(Midlands Engine),网站链接:https://www.midlandsengine.org。
  
  (三)高端外资研发机构联合研发项目:
  
  支持在我省设有研发机构的世界500强外资企业与省内中小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团队开展项目合作,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等,依托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资源,实现双方协同创新。双方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并对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已有合理划分约定。世界500强名单参见网站链接:https://fortune.com/global500/。
  
  三、其他事项
  
  (一)双边项目总体要求应符合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要求,届时请根据正式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双边项目均以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评审将以竞争性分配为主,并结合科技外交需求。
  
  (三)双边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财政经费支持强度为15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浙江企业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20%。
  
  (四)双边项目不计入限额申报数。
  
  对于有明确合作需求、希望寻找外方合作伙伴的浙江企业,请填写《浙江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需求信息表》并发送至浙江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心将协助开展合作项目对接服务。
  
  联系人:洪晨鸣(政策咨询),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联系电话:0571-87055837; 陈晟颖(业务咨询及需求对接),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7978953,邮箱:chensy@zjinfo.gov.cn。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附件:浙江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需求信息表

 
日期: 2021-03-23
标签: 浙江 浙江省 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 科技创新 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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