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暨认证机构年度报告上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12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认证认可统计工作,全面了解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认证认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监委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暨认证机构年度报告上报工作。
国认监〔2021〕1号
认监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
认证认可统计数据暨认证机构年度报告
上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认证认可统计工作,全面了解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认证认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监委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暨认证机构年度报告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主体
  
  (一)上报数据的认可机构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二)上报数据的认证机构为2020年12月31日前经认监委批准、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2021年1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此次暂不上报数据。
  
  二、上报要求
  
  (一)上报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2020年度财年数据。
  
  (二)各机构于2021年3月31日前,登录认证认可统计直报系统(网址为http://careport.cnca.cn,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填写上报工作。
  
  (三)此前已有系统账号的机构,可继续使用已有的账号及密码。2020年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系统账号为认证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请咨询技术支持热线(电话:010-58116300)。
  
  (四)为减轻机构负担,避免重复报送,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上报工作,已自2020年起与认证认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合并进行。认证机构按照要求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即视为完成年度报告的上报。
  
  (五)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好此次上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具体工作人员要做好数据核验、采集报送与联络协调等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如实上报或者拒报、瞒报、漏报、迟报数据的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会同认可检测司对数据上报工作统筹组织并实施监督,负责统计制度宣贯、数据审核和发布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承担统计指标解释、数据填报指导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承担直报系统技术保障、使用指导等工作。
  
  鉴于疫情影响,认监委不再组织机构进行现场集中培训。各机构自行登录直报系统,下载查看数据填报讲解视频、使用手册等教学资料。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
  
  (一)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
  
  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联系人:李凌志   联系电话:010-82262793
  
  认证机构统计数据上报
  
  联系人:许双龙   联系电话:010-82260727
  
  (二)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认可机构信息上报
  
  联系人:曹  健   联系电话:010-82262721
  
  (三)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人:王若冰   联系电话:010-65994624
  
  (四)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兰  鹏   联系电话:010-82261509
  
  QQ交流群:“市场监管总局认证机构业务咨询”(群号:1079852842)
  
  认监委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期: 2021-03-24
标签: 认监委 认证 认证认可 认可 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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