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港口安全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日期:2021-05-0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浏览:15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平安港口建设,港口安全管理高级研修班已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平安港口建设,港口安全管理高级研修班已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4号),定于2021年5月30日至6月4日在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港口安全管理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和地点
  
  (一)研修时间:2021年5月30至6月4日(共6天),5月30日报到,6月4日下午返程。
  
  (二)研修地点: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东燕郊行宫西大街324号)。
  
  二、研修内容及方式
  
  研修采取专家授课、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法规标准和理论解读宣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分析我国港口安全生产形势,分享国内外港口安全应急技术创新经验,港口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以及客运和危货作业标准、双重预防机制等解读。
  
  (二)专业技术推广。港口重大危险源(储罐等)和危险货物集装箱在线监测及风险防控技术,危险化学品事故典型案例事故致因分析及应急处置技术发展。
  
  (三)经验交流。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经验交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心内容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四)桌面推演、热点问题研讨。港口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安全应急演练桌面推演,港口安全发展关键热点、难点问题研讨。
  
  三、研修人员及报名方式
  
  (一)研修人员。省级和地市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骨干,主要港口企业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科研院所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港口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研修人数总计60人(在分配学员名额时重点向专业技术骨干倾斜,请相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分配名额时予以考虑),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请参加研修人员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报名回执电子版发送至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报名邮箱。同时将参加培训人员近期免冠白底小2寸照片(标明单位和姓名)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在报到时交2张与电子版同底版近期免冠白底小2寸照片。
  
  四、其他事项
  
  (一)研修人员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培训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不收取培训费及食宿费。
  
  (三)培训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等要求,加强培训管理,厉行节约,务求实效。
  
  (四)参加研修人员应按当地防疫部门和培训承办单位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确保本人无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的情况下,持通信行程卡截图按时报到。培训期间,按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联系人:
  
  俞  深  电话:010-61591768   18630672088
  
  胡鑫宇  电话:010-61591768   15201086883
  
  传真:010-61590452
  
  邮箱:shuiyunpeixun@mot.mti.cn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联系人:  
  
  蔡  涛  电话:010-65292627
  
  附件:
  
  1.港口安全管理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2.港口安全管理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期: 2021-05-08
标签: 天津 浙江 福建 广东 运输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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