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开展“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盲样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1-07-02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13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升眼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经研究,认监委决定组织开展“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盲样考核工作。
认秘函〔2021〕19号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开展“眼镜镜片光学
性能测试盲样考核的通知
  
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要求,提升眼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经研究,认监委决定组织开展“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盲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本次盲样考核项目为“眼镜镜片顶焦度和透射比测量”,由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盲样考核(见附件1)。检测依据为: GB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二、考核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样品的一致性符合要求,并保证考核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实施。
  
  (二)各参加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接收考核样品,在收到考核样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测量和网上数据填报,并将结果报告表、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测试设备信息等资料盖章后一起快递至承担单位。逾期未报送的视为结果不合格。
  
  (三)各参加机构应当公正、客观、独立完成本次盲样考核测试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私下串通或比对数据、分包考核样品等违规行为,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核时间安排
  
  (一)机构报名:2021年7月底前
  
  (二)样品发放和结果回收:2021年10月底前
  
  (三)数据统计、结果评价和技术分析报告:2021年11月底前
  
  (四)结果发布:2021年12月底前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盲样考核不收取费用。
  
  (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填写“眼镜镜片顶焦度和透射比测量盲样考核项目调查表”(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至联系邮箱。
  
  (三)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中实国金网站,点击首页左侧“能力验证报名”进入平台报名(http://www.nil.org.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寅辉
  
  联系电话:010-62187501
  
  电子邮箱:zhangyinhui@analysis.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3号钢研总院南院西北门(邮编:100081)
  
  附件:

       1. 盲样考核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眼镜镜片顶焦度和透射比测量”盲样考核项目调查表
  
  认监委秘书处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期: 2021-07-02
标签: 认监委 眼镜 光学 性能测试 测试 盲样考核
 
相关法规
免责声明
1.本网中刊登的文章、数据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原创文章由中实仪信网编辑整合,转载请注明中实仪信网出处。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 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3.如您对文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持有异议,请与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3383880279@qq.com 联系QQ: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
点击排行
推荐标签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中实仪信会员交流群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