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0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浏览:11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按照《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决定在“十四五”期持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按照《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决定在“十四五”期持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工作。现就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继续以城市为组织主体,以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网络节点布局、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便利通行政策落地、信息资源交互共享,为打造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化、集约化转型提供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城市规模。地级及以上城市,优先考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区位条件。优先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3.物流基础。城市物流需求旺盛,货运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物流信息化水平较高,城市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
  
  4.政策环境。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推动城市物流配送发展、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货运配送便利通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方面有针对性强的支持政策。
  
  (二)优先支持方向。
  
  1.服务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能够较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鼓励毗邻城市联合申报,支持城市群、都市圈货运配送统筹布局、一体化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
  
  2.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成效显着。优先支持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成效明显的项目。鼓励城市制定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推广等计划,并从车辆购置、运营、路权保障及充换电、加氢、加气配套设施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支持政策体系。
  
  3.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发展。优先支持创新发展绿色低碳、集约高效配送模式的项目。鼓励利用城市铁路站场、城区老码头等开展生产生活物资“外集内配”“水陆联运”等联运模式,鼓励发展干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与末端配送高效衔接的组织模式,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等集约化配送模式,鼓励开展周转箱(筐)、托盘、快递箱等标准化物流单元循环共用。
  
  4.便利货车通行政策科学有效。优先支持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便利通行政策的项目。合理设定货车禁限行时段、路段,充分利用夜间等时段为配送货车预留时间窗口、开放通行权,引导货车在允许通行的时段完成配送工作。采取网上核发货车通行码、通行证等方式,保障配送时效性强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需求。进一步放宽配送货车通行吨位限制,支持为新能源货车、冷藏保温车提供更大通行便利。
  
  5.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健全完善。优先支持以公共货运枢纽(综合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共同配送网点为支撑配送网络的项目。鼓励构建有机衔接、层次分明的配送体系,从源头减少中心城区货车流量。坚持路外停车为主、路内停车为辅,鼓励在商业区、居民区等区域规划设置城市配送所需的停车和装卸场地,便利车辆停车装卸。支持在居住社区、餐饮集中区等配送货车临时停车需求较大但停车资源不足的区域,合理施划货车限时停车位。
  
  6.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智慧高效。优先支持建设城市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的项目,能够实现针对城市配送车辆动态运行、货运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城市通行管理、公共停靠车位和装卸场地位置查询等方面,开展信息互联、部门协同、数字监管、精准服务、综合治理。
  
  三、时间安排
  
  (一)城市申报(2022年3月底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部门组织本省份各有关城市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实施方案编制要点(附件1),结合城市发展特点,认真组织编写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送省级公安、商务部门。
  
  (二)省级推荐(2022年4月底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部门对申报城市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并按照推荐的优先顺序排序后,填写《XXX省(区、市)申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申报城市名额不限制。
  
  (三)部级评审(2022年6月底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组织专家对审核报告和城市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并联合公布创建城市名单。
  
  (四)组织实施(2022年7月—2025年6月)。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动态评估、数据报送等工作。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年度评估、经验交流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城市所在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的重要意义,对示范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示范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和统筹,建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强化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为示范工程创建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加大政策支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推进,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省级和城市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示范工程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推广、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支持力度。
  
  (三)做好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商务部门,加强对示范工作过程监督管理,按照“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抓好示范创建、绩效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示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432,wuwei@mot.gov.cn(邮箱)。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一、城市物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论述城市经济社会和物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战略规划。
  
  二、申请示范工程的优势及前期工作基础
  
  按照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重点论述示范工程依托城市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分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车辆通行管控、货运配送车辆、信息化建设、运输组织、市场主体、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城市在推进绿色货运配送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申报前期所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政府支持政策等情况。
  
  三、城市货运配送需求分析及预测
  
  重点分析论述城市货运配送面临的新形势及需求特征,预测未来3年的需求总量、主要货类需求量。
  
  四、示范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原则及目标
  
  论述示范工程建设的总体构想和思路,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从建设高效、集约、绿色、现代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的角度,在基础设施、车辆更新、通行管控、运输组织模式、信息化水平、市场主体培育、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等方面提出示范工程的考核目标。
  
  五、示范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
  
  结合各城市实际,围绕加强城市货运配送枢纽设施规划建设、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政策、促进标准化新能源车辆更新升级、推动配送车辆规范管理、推进货运配送全链条信息交互共享、创新城市配送运输组织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等方面,按照具有创新性和试点示范引领的要求,提出具体化的工作任务,选择若干方向作为突破口,争取率先形成示范。
  
  结合主要任务,明确重点项目,并对项目的组织模式、运作方案、投资估算、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重点论述。
  
  六、示范效果预估
  
  对示范工程方案实施后的效果进行预判,分析示范工程建设对当地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配套政策及措施
  
  论述保障示范工程顺利实施的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情况。
  
  附件2
  
XXX省(区、市)申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
示范工程情况汇总表

 

 
日期: 2022-01-05
标签: 规划 工作安排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工程 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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