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的公示

   日期:2022-03-0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13    
核心提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7日。
关于2021年度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
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函〔2022〕220号)要求,经地方申报、遴选推荐和综合评价,现将2021年度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联系方式:010-82261864
  
  传    真:010-82260309
  
  附件
  
2021年度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
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江西省会昌县、山东省威海市、广东省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绵阳市。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3月3日
 
 
日期: 2022-03-08
标签: 建设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要求 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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