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

   日期:2022-04-0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10    
核心提示:当前,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加快融合发展,传统安全问题与新型安全问题叠加,汽车安全形势复杂多变。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应  急  部
  
海  关  总  署
  
通    告
  
2022年第6号
  
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
  
  当前,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加快融合发展,传统安全问题与新型安全问题叠加,汽车安全形势复杂多变。为更好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完善汽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安全监管方式,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拟在汽车安全领域试行沙盒监管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是在后市场阶段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进行深度安全测试的机制,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作为传统监管方式的有益补充,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有利于更早地将前沿技术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纳入监管范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倡导最佳安全设计实践。
  
  二、范围对象
  
  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坚守产品安全底线,采用目录清单制,在部分车型、部分地区试行开展,确保制度适度、安全、可控。沙盒监管的对象是在车辆中使用的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前沿技术,或实现各级别自动驾驶、远程升级等新功能新模式。涉及的车辆须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市场准入条件,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经营性机动车应当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
  
  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以现有的科学认知难以预见其潜在风险。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企业,包括相关汽车整车、零部件、互联网科技、数据服务、网络运营、软件与系统供应等,需要主动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共同对未知风险进行研究和评估,且具备必要的测试和应急处置资源。
  
  三、工作流程
  
  企业就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申请进入沙盒监管,需要经过申请、评估、测试、报告、退出等五个阶段。
  
  (一)申请:企业自愿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进入沙盒监管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测试车辆基本概况、适用范围、技术参数、创新性说明、质量安全风险自我评估情况、进入沙盒监管必要性说明等等。
  
  (二)评估:针对企业申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初期评估。评估通过后,针对应用的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企业需在2个月内制定车辆深度测试方案,包括测试周期、测试项目、关键监测指标、消费者安全保障计划、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测试实施监督及测试退出策略等。
  
  (三)测试:企业按照车辆深度测试方案开展测试,保存测试记录,测试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测试情况,申请修改测试参数和调整测试周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评估车辆深度测试方案,跟踪测试情况,提出产品设计、制造改进建议,及时指导帮助企业查找质量安全问题。监督发现车辆深度测试无法达到预期要求的,立即通知企业终止测试;对可能涉及汽车零部件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加大相关产业质量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可能涉及产品标准的,健全标准化信息反馈机制,推动标准制修订;对可能涉及共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加强技术研判,适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四)报告:测试中期和末期,企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车辆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评估报告,及必要的测试记录、新发现安全风险改进措施。测试周期内,企业获知与测试同类型、同批次车辆在中国市场上发生碰撞、火灾、远程控制、辅助驾驶失效等事故后,要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展调查分析,并在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结果。
  
  (五)退出:企业完成车辆深度测试,达到预期目标,自动退出沙盒监管。沙盒监管周期内,企业提出退出申请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四、包容审慎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搭建汽车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云平台,对进入沙盒监管的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采取企业自律、信息公开、公众监督、行政指导、质量服务等多元化管理,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沙盒监管周期内,企业发生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免除相关责任。
  
  五、组织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应急、海关等部门,加强车辆深度测试及评估、事故及调查报告等信息共享;组建专家委员会,制定沙盒监管实施指南和配套措施;组织一批有能力、资质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承担沙盒监管相关技术评估、质量服务工作,确保沙盒监管制度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应 急 部                海关总署
  
  2022年2月25日
 
日期: 2022-04-07
标签: 汽车 汽车安全 汽车产业 智能化 安全问题
 
相关法规
免责声明
1.本网中刊登的文章、数据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原创文章由中实仪信网编辑整合,转载请注明中实仪信网出处。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 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3.如您对文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持有异议,请与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3383880279@qq.com 联系QQ: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
点击排行
推荐标签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中实仪信会员交流群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