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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名称使用中文的公告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规定,在我国申请医疗器械上市的,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和备案人的名称应当使用中文。为进一步落实有关要求,更好地满足公众需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和备案人名称使用中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
  •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精神,鼓励药品创新,推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国际接轨,加快药品审评审批,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适用《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E2A: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E2D:上市后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M1:监管活动医学词典(MedDRA)》和《E2B(R3):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个例安全报告传输的数据元素》五个国际人用药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及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切实提高审评审批效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下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药品行政审批决定,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要求,为鼓励新药上市,满足临床需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 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将面临调整或取消
  •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声称管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将对保健食品的部分保健功能声称表述进行调整或取消,对一些保健功能进一步研究论证。
    标签: 保健 保健食品 食品 保健功能 功能 2019-05-23 09:40
  •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 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
  •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 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标签: 新资源食品 食品 管理 2019-05-22 15:34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加强注册管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指: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当前我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仍比较混乱,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有的还引起国际贸易纠纷,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标签: 国务院办公厅 食品 药品 放心工程 工程 2019-05-22 15:2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对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的通知
  • 为严厉打击使用可可壳粉冒充可可粉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加强可可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 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23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的有关要求,暂定于6月中旬启动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宣传周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标签: 食品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办 安全 2019-05-21 11:49
  •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程序(国认注(2001)35号)
  • 为加强对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实施工厂审查工作,根据《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范》,制定本程序。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发现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饼干3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微生物、重金属污染指标等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标签: 危害 食品 食品安全 安全 问题 2019-05-13 12:00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发现4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有机污染物、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指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
  • 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完成并公布428043批次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品监督抽检结果,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418474批次,不合格的9569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2.2%,比2018年同期下降0.4个百分点。大宗食品合格率保持基本稳定,其中5类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合格率分别为99.0%、98.4%、99.9%、99.9%、98.6%,均高于总体合格率(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2002年第15号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2003年1月18日起施行。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为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为全面加强我国医疗器械上市后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起草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座谈会听取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04年3月1日之前书面分别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的通告
  • 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在使用过程中陆续出现可疑不良事件和患者投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经过对该产品上市使用后进行的再评价,认为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不能保证上市使用中的安全性。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有关事宜的公告
  • 为了更好地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有效地对存在安全隐患产品采取控制和干预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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