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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毒理"相关的实验室检测行业法规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公告
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宣布《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失效。此后检验机构受理的以《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为检验依据的检验(试验)报告,已不能作为保健食品注册的技术审评依据。
标签:
市场监管总局
监管
保健
保健食品
食品
毒理
2019-04-0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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