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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
  •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
    标签: 服务业 家庭 婴幼儿 残疾人 2022-02-18 16:27
  • 2021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婴幼儿用塑料奶瓶等12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监督抽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广大婴幼儿的主要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
  •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
    标签: 服务业 家庭 婴幼儿 残疾人 2021-08-24 14:51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稳定性研究指南(试行)
  •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营养素货架期衰减等稳定性研究工作,供申请人参考。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统称新国标)已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将于2023年2月22日实施。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解读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于2016年10月29日发布实施。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 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 市场监管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后配方及标签更替问题的答复意见
  • 你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后新旧版标签更替时限的请示》收悉。
  •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 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等,为做好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及后续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婴配乳粉追溯”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
  • “婴配乳粉追溯”微信小程序是目前国内首个奶粉溯源小程序,将为消费者提供全新的、更加便捷的追溯查询方式。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7月2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 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 市场监管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后配方及标签更替问题的答复意见
  • 你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后新旧版标签更替时限的请示》(沪市监特食〔2019〕132号)收悉。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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