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招标采购离子计等

   日期:2021-04-08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135    评论:0    
核心提示: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2021年小额环境监测仪器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招标采购离子计等,项目编号是21500902,采购的仪器有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测试仪、甲醛测试仪、水质多参数现场测试仪等,投标时间截至2021年4月28日9:0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21500902
  
  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2021年小额环境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
  
  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测试仪、甲醛测试仪、水质多参数现场测试仪、手持式测油仪、环境空气大气采样器(中流量)、噪声分析仪、环境振动分析仪、便携式溶氧仪、便携式浊度仪、离子计、自动酸化吹气仪、COD消解器、紫外可见光度计、压力灭菌器,预算金额:82.89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至合同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8年4月7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3) 近三年(从2018年4月7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5)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 最 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6)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 至 2021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具体会议室详见电梯厅电子屏幕所示。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云雾山路79号506室
  
  联系方式:何振超 021-60196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何沛霖、徐迪 021-32173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沛霖、徐迪
  
  电 话:021-32173703
 
日期: 2021-04-08
标签: 上海市 环境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站 监测站 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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