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厅拟公开征集《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第一期)

   日期:2021-05-27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159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支撑作用,落实《关于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措施》(鲁环发〔2020〕51号)文件要求,加快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推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第一期)。

各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支撑作用,落实《关于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措施》(鲁环发〔2020〕51号)文件要求,加快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推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第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方向性。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需求,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效果明显。
  
  2.成熟性。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3.先进性。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4.适用性。结合我省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重点征集大气治理、碳减排、海洋生态治理、绿色降碳、水治理、土壤与固废处理处置、其他环境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二、材料要求
  
  1.组织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申报表》(附件2)和《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报告》(附件3)。
  
  2.审核把关。请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严谨、准确,避免重复申报。
  
  3.推荐上报。请各主管部门填写《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推荐表》(附件4),报送材料时请确定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指导目录将公开技术拥有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1.省直、各市有关部门、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指导目录技术成果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和推荐技术成果。不接受企业、院所等单位单独报送。
  
  2.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成果报告和推荐表(加盖主管部门),书面和电子版报送以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谢康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与科技处 吴渊
  
  联系电话:0531-66777086
  
  0531-66226668
  
  电子邮箱:sdshfzkj@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附件:
  
  1.《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
  
  2.《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申报表》
  
  3.《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报告》
  
  4.《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推荐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5日
 
日期: 2021-05-27
标签: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局 科技创新 作用 环保 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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