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部现公布“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

   日期:2022-03-14     来源:仪器网    浏览:220    评论:0    
核心提示: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
  
“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
  
(第一批)
  
  一、科普仪器设备
  
  1. 用于特效场馆画面播放的银幕、激光数字投影机、数字播放系统及音响系统。
  
  2. 光学天象仪。
  
  3. 高速摄影机。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以下简称《税则》)8518.2200,8518.4000,8518.5000,8521.9019,8525.8011,8525.8031,8528.6210—8528.6990,9005.8010,9007.1010,9007.2010,9010.6000。
  
  二、科普展品
  
  1. 图书、报纸、杂志、期刊、地图。
  
  2. 化石、标本、模型。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49.01—49.03,49.05,9705.0000,9706.0000,“模型”不受税则号列限制。
  
  三、科普专用软件
  
  专门用于科普工作的软件及软件许可证。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4907.0090,84.71,85.23。
 
日期: 2022-03-14
标签: 新疆 海关 海关总署 广东 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资讯
免责声明
1.本网中刊登的文章、数据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原创文章由中实仪信网编辑整合,转载请注明中实仪信网出处。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 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3.如您对文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持有异议,请与中实仪信网联系。联系邮箱:3383880279@qq.com 联系QQ: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推荐标签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中实仪信会员交流群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