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意见征求稿由生态部颁布

   日期:2019-08-12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262    评论:0    
核心提示:《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控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并推动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处理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炼焦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部决定制订发布《炼焦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1、关于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等水质监控位置问题

  为避免污染物转移,《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GB 16171-2002)对用于熄焦或高炉冲渣的回用水质提出了要求,4.1.5节规定用于熄焦或高炉冲渣等的回用水水质中 pH、SS、CODCr、氨氮、挥发酚及氰化物指标应满足表 1 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本修改单将6项污染物的监控位置明确为“酚氰废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并增加多环芳烃(PAHs)、苯并(a)芘、萘 3 项指标;

  2、 苯并(a)芘及多环芳烃排放达标情况

  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78-2009)。

  3、 苯并(a)芘及多环芳烃监控位置的问题

  多环芳烃中的苯并(a)芘由于其极强的致癌效应,是焦化废水的重点监控因子之一。《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要求苯并(a)芘、多环芳烃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监控,意即酚氰废水需在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等其他废水混合前进行处理;

  4、 增设废水中“萘”的控制要求

  本次修改提出焦化废水萘的排放浓度限值为 5μg/L(若在车间口监测,排放限值定为 6μg/L),监测位置与“多环芳烃”指标一致。

  设备与仪器:

  1、自动液液萃取仪;      2、正压固相萃取仪;         3、酸度计;

  4、高效液相色谱仪;      5、CODcr在线分析仪;     6、氨氮测定仪;

  7、挥发酚检测仪;         8、氰化物分析系统;         9、废水处理设备;

  10、多环芳烃分析柱;  11、污水处理多参数检测仪;  12、水质浑浊度监控仪;

  13、智能污水排放总量测定仪;

 
日期: 2019-08-12
标签: 炼焦 焦化 化学 化学工业 工业 工业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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