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测电子记录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

   日期:2020-08-18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169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计量协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由中国计量协会校准委员会制定的《计量检测电子记录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国计量协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由中国计量协会校准委员会制定的《计量检测电子记录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专家请给予大力支持,填写完成征求意见表,发送至zcjlyxw@163.com邮箱。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8月14日-2020年9月14日

       更多详情,请登录中国计量协会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该规范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计量检测电子记录的技术要求,及数据自动采集、质量与信息化管理、安全保障等要求,并推荐了适宜采用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以下简称计量实验室)在技术质量活动中对计量检测电子记录的使用和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JJF 1059.2 用蒙特卡洛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JJF 1182 计量器具软件测评指南》等等。

      计量检测记录

       计量实验室技术质量活动中最基本的技术记录,是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对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的记载,主要包括检定记录、校准记录和检测记录等技术记录。

       计量检测电子记录

       电子化的计量检测记录(以下简称电子记录),记载方式是将检测过程中对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录入电子设备,包括采用人工录入,或采集仪器发送的检测数据,或接收自动测量系统发送的包含检测数据的文件等方式,以及这些方式的混合使用。

       电子记录应使用国际单位制,应符合GB 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电子记录的总体要求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可追溯性和保密性,应符合检测人员提高效率、减少数据差错的要求,适应现代计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以及满足计量实验室对计量检测质量有效管控的需要。

       计量实验室使用电子记录进行技术质量活动必须受到管理体系的有效管控,在使用电子记录的各个环节必须通过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受控,以保证计量检测工作真实、可靠。

       信息内容

       电子记录的信息应正确,其中计量术语应参照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计量标准名称应参照JJF 1022《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计量器具名称应参照JJF 1051《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电子记录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受控文件编号。电子记录模板应按计量实验室管理体系中相关规定进行编号,每一个电子记录模板均具有唯一的受控文件编号。

       b)标题。需明确样品的名称和记录类型,记录类型包括检定记录、校准记录和检测记录等,例:“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记录”。

       c)技术依据。所依据的计量检测方法,包含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自编技术规范等,某些项目可增加“附加要求”,例如零部件检测的图纸尺寸要求等。一般,技术依据在计量检测前的合同中已与委托方约定。

       d)样品编号。样品在计量实验室流转的唯一性编号,每个电子记录对应一个或多个样品编号。

       e)样品信息。样品信息至少包含:委托方名称(或送检校单位名称)、委托方地址(或送检校单位地址,或联络信息)、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或测量范围)、出厂编号、制造单位,如需要可增加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f)计量标准器(或标准物质,或检测设备)。计量检测使用的主要计量标准器、标准物质或检测设备信息,至少包含:计量标准器名称(或标准物质名称,或检测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或测量范围)、有效溯源日期、溯源机构等,如需要可增加溯源证书号、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g)环境条件。环境条件的记录内容至少包含:温度、湿度,记录内容为一个值或一个范围。按对应技术依据要求还可增加其它环境条件,如大气压、振动、电源等。

       h)检测地点。实施计量检测的地点,地点描述应准确,不应输入类似“客户现场”等模糊的描述。

       i)检测日期。实施计量检测的日期,一般是某一日期或一段日期,如需要可以精确到时间。

       j)有效日期(或下次校准日期)。出具检定证书的电子记录,须按检定规程的要求明确有效日期,也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与委托方约定缩短有效日期;出具校准证书的电子记录,可以参照技术依据的要求并与委托方约定,提出建议下次校准日期;出具检测报告的电子记录一般无此要求。

       k)项目范围。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的电子记录,须明确项目范围是按后续检定还是首次检定或使用中检验等要求;出具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的电子记录的项目范围可以是部分项目。

       l)检测数据。计量检测数据的格式和内容,用于输入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是电子记录的主体部分。

       m)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检测人员是负责计量检测的人员,复核人员是对计量检测工作进行复查、核验的人员。电子记录至少应包含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应能通过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管控,如需要可增加签名日期。

  
       数据采集的方式

       电子记录允许通过自动采集系统采集仪器发送的检测数据,或接收测量系统发送的包含检测数据的文件。一般具有数据输出接口的仪器设备均能进行数据采集,采集通过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读取计量标准器、检测设备或被测样品的示值或输出实现,可根据仪器的通讯协议编制程序接收数据,或通过图像识别软件读取数据。数据或文件的采集通道可使用串行接口、并行接口、无线或移动网络、无线蓝牙模块、无线紫峰模块(ZigBee)等。

       对于自动检测的标准装置或系统能打印计量检测记录,若未经计量实验室的认可不得直接将其作为正式的记录,应通过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接受或读取文件中的相关数据以生成受控的电子记录,确保计量检测工作符合管理体系的要求。
 
日期: 2020-08-18
标签: 计量 计量检测 计量检测电子记录 检测 通用 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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