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12-08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175    评论:0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1月4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刘文博
  
  电话:(010)65645641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更多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与排放源、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购入 电力排放核算要求、排放量汇总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监测计划技术要求、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排放定期报告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使用化石燃料和 掺烧化石燃料的燃煤、燃油、燃气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其他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化石燃料(如纯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秸秆林木质等纯生物质发电机组, 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机组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 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GB/T 11062 天然气 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 1 部分:采样方法》、《GB/T 21369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30733 煤中碳氢氮的测定 仪器法》、《DL/T 568 燃料元素的快速分析方法》、《DL/T 9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GB/T 35985 煤炭分析结果基的换算》等等。
  
  监测计划
  
  核算与报告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及相关信息的具体安排与规划,包括发电设施基本信息、 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确定或获取方式,内部质量控制和质 量保证相关规定等。
  
  工作程序和内容
  
  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内容包括确定核算边界和排放源、核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 算购入电力排放、汇总计算排放总量、获取生产数据信息的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编制实施监 测计划、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和定期完成排放报告工作。工作程序见图1。
  
  
  a) 确定核算边界和排放源 确定重点排放单位核算边界,识别纳入边界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
  
  b) 核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收集活动数据、确定排放因子数据,计算发电设施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c) 核算购入电力排放 收集活动数据、确定排放因子数据,计算发电设施购入电力所对应的排放量。
  
  d) 汇总计算排放总量 汇总计算发电设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e) 获取生产数据信息
  
  获取和计算机组发电量、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供电煤(气)耗、供热煤(气)耗、供电 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运行小时数和负荷率等生产信息和数据。
  
  f) 编制实施监测计划 按照各类数据监测和获取要求编制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实施温室气体的监测活动。
  
  g) 开展数据质量管理 明确开展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一般要求。
  
  h) 定期完成排放报告 定期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及相关信息,并报送相关支撑材料。
  
  核算边界
  
  核算边界为发电设施,包括燃烧装置、汽水装置、电气装置、控制装置和脱硫脱硝等装置。
  
  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测定标准与频次
  
  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测量,也可 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掺烧化石燃料的生物质发电机组或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等仅核算其中化 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碳氧化率的测定标准与频次
  
  燃煤的碳氧化率的测定采用表 3 所列的方法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测量,也可委托有 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应 参考表 3 的测定方法。
  
  
  监测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监测计划模板见附录D
  
  a) 监测计划的版本及修订情况;
  
  b) 重点排放单位情况: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主营产品、生产设施信息、组织机构图、 厂区平面分布图、工艺流程图等内容;
  
  c) 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实际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情况:包括设施名称、编号、位置情况等 内容;
  
  d) 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确定方式:包括所有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计算方法、数据获取方式、 相关监测测量设备信息(如监测测量设备的型号、位置、监测频次、精度和校准频次等)、 数据缺失处理,数据记录及管理信息等内容。监测测量设备精度及设备校准频次要求应符 合相应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e) 发电机组相关信息:包括发电燃料类型、装机容量、压力参数/机组类型、汽轮机排汽冷却 方式等;
  
  f) 生产信息相关数据的确定方式:包括发电量、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供电煤(气)耗、 供热煤(气)耗、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运行小时数和负荷率等;
  
  g) 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包括监测计划的制定、修订、审批以及执行等的 管理程序,人员的指定情况,内部评估以及审批等管理程序,数据文件的归档管理程序等 内容。
 
日期: 2020-12-08
标签: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部 环境 编制 企业 温室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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